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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

2013-11-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1

  属于支付非居民取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涉及增值税业务,且扣缴义务人所得税由国税征管的,按以下一般性流程办理(所需表格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办理扣缴合同备案
  登录深圳国税门户网站(www.szgs.gov.cn)的"办税服务厅-办税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办理文书预申请后,携带《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网上申请后打印件)与相关中文合同复印件至主管国税机关文书登记窗口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2.扣缴税款
  由居民企业:
  ①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表》(ZG11DJ015,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下载),至一楼文书登记窗口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税种为增值税;
  ②扣缴义务人应就合同金额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ZG11SB007)、(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下载),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代扣代缴增值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仍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如有需要,扣缴义务人凭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凭证原件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附报下列资料至主管国税机关文书登记窗口办理开具付汇证明(或可登录深圳国税门户网站<</SPAN>www.szgs.gov.cn>的"服务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自行申请并打印):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范本"栏目下载,一式一份,公司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签名按手指摸);
  (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公司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签名按手指摸,若属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2

  属于支付非居民取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涉及增值税业务,但扣缴义务人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按以下一般性流程办理(所需表格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居民企业如果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需先持居民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零散纳税人税务登记。
  2.扣缴税款
  由居民企业:
  (1)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表》(ZG11DJ015,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下载),至一楼文书登记窗口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税种为增值税;
  (2)扣缴义务人应就合同金额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ZG11SB007)(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下载),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代扣代缴增值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仍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如有需要,扣缴义务人凭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凭证原件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附报下列资料至主管国税机关文书登记窗口办理开具付汇证明(或可登录深圳国税门户网站<</SPAN>www.szgs.gov.cn>的"服务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自行申请并打印)::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范本"栏目下载,一式一份,公司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签名按手指摸);
  (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公司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签名按手指摸,若属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深圳国税涉外应税服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指引3

  属于支付非居民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无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由国税或地税征管)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按以下一般性流程办理(所需表格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办理扣缴合同备案
  登录深圳国税门户网站(www.szgs.gov.cn)的 "办税服务厅-办税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办理文书预申请后,携带《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网上申请后打印件)与相关中文合同复印件至主管国税机关文书登记窗口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如需申请税收协定待遇备案,非居民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扣缴税款
  (1)如果非居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居民企业:
  ①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表》(ZG11DJ015,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下载),至一楼文书登记窗口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②扣缴义务人应就合同金额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ZG11SB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ZG11SB032)(表格均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范本"栏目下载),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仍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如有需要,扣缴义务人凭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凭证原件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2)如果非居民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由非居民自行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附报下列资料至主管国税机关文书登记窗口办理开具付汇证明(或可登录深圳国税门户网站<<A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COLOR: rgb(66,146,150);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MARGIN: 0px; LINE-HEIGHT: 23px; PADDING-RIGHT: 0px" href="http://www.szgs.gov.cn/" target=_blank>www.szgs.gov.cn>的"服务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自行申请并打印):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该表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范本"栏目下载,一式一份,公司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签名按手指摸);
  (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公司的需加盖公章;个人的需签名按手指摸,若属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3)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按手指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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