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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2013-10-30(迁址西藏山南)

2013-11-04 文章来源:吴振宇 信息提供:中翰普华 浏览次数:

  汉得信息(300170)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迪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宣”)通知,称原上海迪宣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并已在相关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的相关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上海迪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迪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青浦区崧秀路 555 号 3 幢 2 楼
山南宾馆

 
  本次变更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西藏山南迪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迪宣”)将合法承继其前身即上海迪宣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91,03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20%;且西藏迪宣的合伙人各自所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与其原在上海迪宣中所持股权比例仍然保持一致。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我们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合理安排自己的税负,我们坚信任何合规的税务安排都不应该受到质疑和挑战。
  以下信息来自百度文库:西藏山南地区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也享受上述40%的返还补助,即实际应纳税额为12%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4)第十条: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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