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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总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提纲--电网企业自查提纲

2013-05-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材料8:
  

电网企业自查提纲
(电力供应企业可参照)
 

  一、增值税
  (一)销项税额方面
  1.是否存在营销系统和财务系统数据不一致,而少计收入的问题。
  2.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账计收入,有无减少抄表电量、或者将欠收电费转电损而少计收入等问题。
  3.各项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免税的除外)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如:电费保证金、欠费违约金、城市公共事业附加等。
  4.是否存在与其他小水电企业互供电力,按互抵后的电量结转收入,少缴增值税问题。
  5.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废旧物资的销售收入,未缴或少缴增值税问题。
  6.是否存在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核算不准确,将一些应纳税的收费项目按农村电网维护费进行免税申报。
  7.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对由用户负担的用户进户线,以集资款名义直接向用户每户收取的电表开关材料费用,是否未申报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方面
  1.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
  2.影响线损率因素中不符合税法规定部分,如职工用电、福利用电、被盗电量等是否已做进项转出。
  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否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转出进项税额。
  (三)税款预征方面
  1.是否按核定的预征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款。
  2.各项价外费用应在预征环节依电力产品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是否存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3.是否存在统一结算时多计算进项税额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方面
  1.参考增值税相关问题。
  2.分支机构全部利润是否按税法规定汇算清缴,有无将部分利润上交地方政府而未缴税问题。
  3.无偿接受资产(除农电资产)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缴税。
  4.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缴税。
  5.各项政府基金代收手续费是否未作为收入申报纳税。
  6.固定资产残值处置收益,是否直接冲减工程支出,未作收益处理。
  7.对违章用电追缴、加收的电费,以及对窃电追缴的电费和罚款等是否未计收入。
  8.用户新装、增加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高可靠性电源使用费和临时用电接火费等是否未计收入。
  9.网改还贷基金收入是否记入其他应交款,未并损益。
  10.对外投资分得的税后利润有无因适用税率不同,少所得税额的情况。
  (二)成本费用方面
  1.财产损失是否未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2.是否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按"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摊销在税前扣除。
  3.企业年金公司缴费部分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4.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在税前扣除。
  5.向工会上缴的部分经费,是否未取得专用收据。
  6.是否将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教育培训支出在生产成本中列支,造成重复列支。
  7.超标准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8.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直接支付现金的保健费支出、职工旅游费、离退休人员补贴、业务招待费、宣传费、个人租房费用和部分工资性支出等非生产成本,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9.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0.赞助支出是否没作纳税调整,是否把一般赞助支出视同公益性捐赠。
  11.包干节余资金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多提取折旧。
  1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是否以"研究开发费"名义在税前直接扣除。
  13.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是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文件,实行"工效挂钩"核算办法的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超过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作纳税调整,有无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项奖金、补贴等未计入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公司缴费部分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否未计入员工收入。
  3.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它名目奖金也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4.自查缴税时,是否按固定的比例(10%)计算补缴税额。
  5.是否从工会经费中发放人员福利、奖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是否在生产成本科目列支个人通信话费,未按规定计入工薪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员工享受职工食堂每月伙食补助,是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
  1.与系统外的单位签订的购电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2.是否未将购买并已用于自建房产的土地价值计入应税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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