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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技巧:从不合理之处发现涉税问题

2013-03-14 文章来源:段文涛 信息提供: 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案例:某地税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对星岳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检查时,经过类比发现其建安成本要明显高于附近的同类楼盘,于是将稽查重点放在对建安成本的核查上。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取得的建安发票进行了详细检查,在逐一比对后排除了取得假发票的可能,再核对公司的付款情况,账面支付工程款的金额与发票金额也相符,都是1.27亿元。
  为了彻底查清问题,稽查人员经请示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承建该项目的A建筑公司进行了延伸检查,该项建安工程是由第七项目部以上交2%的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帐薄及相关资料显示,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相符都是1.27亿元,款项也收到。细心的稽查人员小龙从A建筑公司的管理费账目中发现了一个"小"问题,按照挂靠协议应收第七项目部的管理费254万元,而实际只收了243万元。A建筑公司是采取统一收款形式,从收到的工程款中先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给项目部,因此不存在收不到管理费的问题,为何会无缘无故少收11万呢?
  正当小龙等稽查人员为此感到疑惑之时,另外两名稽查人员在对第七项目部的账目进行检查中,也发现一个蹊跷的问题,因建筑行业的特点所致,其发票是按工程进度分期到税务局去申请开具同时缴纳税款,经对其缴税记录进行汇总,发现少了20万余元的缴税记录,但在主管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确有该20万余元的缴税记录和同时开具的发票号码,该号码的发票也赫然列在星岳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凭证中。明明缴了税款开具了发票给星岳房地产公司,却不记录缴税情况,这又是为何?
  经过几番周折,A建筑公司和第七项目部的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实际工程造价是1.23亿元,在结算时,星岳房地产公司要求A建筑公司多开400万元的发票,承诺该多开发票部分的要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20余万元税金由房地产公司负担。为了能顺利结算拿到全部工程款,A建筑公司就按1.23亿元加上房地产公司要求多开的400万元和相应的税金等,按1.27亿元做的造价审计报告和开具的发票。至于多开发票金额这部分的管理费11万元就没有向第七项目部收取,而第七项目部也将该400万元缴纳的20余万元税款的税票给了星岳房地产公司,所以缴税记录中就少了这一笔,不料却因此给稽查人员留下了突破口。
  面对稽查局查实的这些证据材料,星岳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了要建安公司多开建安发票多列扣除项目的问题。稽查局依法对星岳房地产公司和A建筑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理,两公司随即迅速缴纳了税款和罚款。鉴于本案虚开建安发票金额已达到虚开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同时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星岳房地产公司和为其虚开发票的A建筑公司以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分析:成功查处本案提示我们,在对房地产公司的税务检查中,被查企业的建筑成本与周围其他企业的平均成本的差异,往往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对主要承建方的检查就是突破的方向。在检查中要有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和心细如发丝的检查态度,应耐心细致的全面进行检查,不能放过任何异常的地方,本案中少收的管理费、少记的缴税记录,这些不经意的异常,就是突破问题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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