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出口旧设备应适用的政策,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没有明确的认识,笔者以案例形式对此作分析说明。
案例:
盛晖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外商独资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各地,该公司出口适用的是免抵退税政策。2012年3月,该公司应境外客商要求,将公司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模具和车床)销往境外,公司出口的这批固定资产是2009年8月采购的旧固定资产,当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提供的票据显示,模具采购价格为12万元数量为1万个;车床采购价格为6万元,数量为2台。对于此项业务,是视同内销还是享受退税或免税政
策呢?
分析:
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的五个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必须报关离境;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必须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企业出口的货物就不能享受退(免)税。另外,根据《同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的情形如下:
1.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3.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门货物证明》的货物;
4.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盛晖公司出口已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这个公司是生产企业,固定资产不符合自产的条件,需视同内销。盛晖公司出口的这些固定资产需要全部视同内销答案是否定的。
经过进一步了解,盛晖公司出口的旧固定资产中,其中出口模具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数量]万个;车床2台,出口余额为5万元人民币。模具不属于设备,而且不符合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的条件,应视同内销。而车床属于设备,不应视同内销处理,应作免税或退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加》(国税发[2008)16号)的规定:
(1)购进设备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没有进行进项抵扣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X没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X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2)购进设备时没有取得增住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
(3)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进项抵扣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结论:
盛晖公司出口的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应分以下两种情形来处理:
首先,模具不属于设备,且不是公司自己产品.不适用免抵退税政策,需要视同内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十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白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白己使用过的2008午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盛晖公司出口的模具由于不是2009年以前的旧设备,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100000÷(1十4%) X 2%=1923. 08(元)
其次,盛晖公司出口的机床属于企业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但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门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具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所以公司该项业务适用免税政策。
提示:
(1)《同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中所称的旧设备足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卜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
(2) 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上管税务机关中报旧设备的出门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门旧设备,凡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山口退税专用)或代即出口货物证明的,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征税。
(3)需要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门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开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中请退税: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②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引日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