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遵照国家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鉴于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缺乏专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会计人员不熟悉或不理解税收政策,笔者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的事项进行盘点和梳理。
一、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小企业发展,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十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201]14号)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两份文件,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具体优惠可归纳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2012午度至2015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税负与—般企业相比降低了60%。
应注意的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2011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享受资格条件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足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口径应按如下理解。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项和第(二)项所称从此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下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十月末值)÷2,全年月下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显然。同税函[2008]25l号文的规定与财税[2009]69号文规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指标的标准足有所区别的。笔者的理解是,国税函[2008]251号文对两个指标的计算标准,只是方便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简化汁算,适用于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使用。这一点,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第二款得到印证,该条款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文第:条规定执行。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足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什,确定是否要求企业补缴已汁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仍应按财税[2009]69号文的规定计算这两个指标。
三、如何正确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小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顸缴纳税申报表)等报农的公告》(同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财税[2011]117号,以及同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午第14号等文什的规定,2012年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预缴巾报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 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昕得税额”内。即将所得减按50%汁入应纳税所得额与小别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优惠综合起来考虑,简化了会训处理。
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而不超过30万元(含),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也就是暂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年度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纳税人如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什的,可把其所得与15%的乘积,填报在《同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加》(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的乘积,填人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四、备案时限及报送资料要求
(—)备案要求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午度预缴中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
(二)资料报送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附送以下资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3.企业职工名册;
4.接受派遣工人人数从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5.对照产业口录具体项目,说明木企业所从事行业;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备案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没有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小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五、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时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年度个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利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财税[2009]69号文件强凋,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中报中,作零申报处理。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