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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2012-11-14 文章来源:江辉 江国庆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大企业的定义
  税收管理上所指的大企业,是指一个企业在销售收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或其他因素方面达到了一定量的规定性,而且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涉税事项相对复杂。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各国对大企业的划分标准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主要根据雇员人数、资产、营业额等划分;还有一种主要考虑行业特点、国际化背景、税收管理的复杂性等因素。         在大企业的具体界定标准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以注册资本为标准。日本规定,凡注册资本达到一亿日元以上的国内企业和所有的外国企业均被视为大企业进行管理。(2)以销售或营业收入为标准。澳大利亚规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澳元的为大企业,大企业的子公司不论收入多少,均纳入大企业管理。(3)以资产作为标准。美国联邦税务局规定,凡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即视为大中型企业,由联邦税务局大中型企业管理局负责管理。(4)以综合因素为标准。英国在确定大企业时,综合考虑企业的收入、利润、资本额、国际化背景、过去的行为等,没有制定一个量化的标准或是多因素的计算公式,但银行、保险、建房互助会等金融类的大企业因其业务多、具有复杂性,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的范围。
  因为国情不同,我国大企业和国外相比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金融、保险、邮电、石油、电子等特大型国有企业;二是在市场经济中自身成长起来的大型现代化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三是以世界500强为首的大型跨国企业公司。
  一般来说,对某一地区的税收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都可以属于大企业,具体标准以当地税源控管需要而定。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拟订了10条全省大企业的筛选标准:①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受注册资本限制);②跨国关联交易总额大于2亿元的企业;③销售(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的企业;④总部在省内的金融、保险和证券类企业,以及总部在省外的省市级金融、保险和证券类企业;⑤在境外上市的企业;⑥世界500强在江苏投资的企业;⑦外国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按实际管理机构原则判定为我国居民企业的国外法人企业;⑧在境外有较大规模投资和在避税港投资的企业;⑨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各地的三级以上分支机构;⑩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特殊企业。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和问题
  (一)资源配置的不匹配
  大企业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区域经营,总部与成员企业异地注册且集团化管理,税收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带来较大的税收管理难度。而目前国税资源配置情况大多是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基层分局力不从心。随着责任区的压缩,单位责任区管户剧增,人少事多的矛盾更为突出。基础管理与专业管理内设股的分设,使得大企业的人员力量配备更为紧张。大企业分散于各个分局管理,跨分局的专业人才资源整合难度更大。二是机关科室多头管理。主要是体现在县市级以上国税机关的计统、征管、流转税等部门都对重点税源企业各自制订管理办法和标准,多头“齐抓共管”的结果反而弱化了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素质的不适应
  大企业组织机构复杂,管理环节多,业务量大,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还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而税务系统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特点是,非专家型的干部为主,非团队式的管理员个体作战为主,干部的知识结构以常规财税知识为主,由此在业务创新、团队建设上难以形成骨干队伍,对大企业的复杂涉税业务应对能力不强,管理与服务水平不高。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存在差距,对大企业的管理力不从心。
  (三)管理手段的不完善
  目前,我们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质量和效率比较低,成本相对较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管理与服务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现有的责任区设置,将大企业混同于其他一般企业进行行业均等化管理,难以深入了解大企业的特点、规律等个性化特征,无法对大企业实施差别化的风险专业管理。而要使大企业管理与服务真正有效,满足纳税人的差别需求,就要充分考虑税种差异、行业差异、纳税人的差异,在管理与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手段上有所区别,管理手段还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
  (四)信息渠道的不对称。
  大企业内部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频繁,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或成本分摊来转移利润,规避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要及时发现大企业内部较为隐蔽的避税行为,首先要掌握企业的第一手的信息,但税务机关目前在企业信息资源的掌握上,还缺少有效的方法。特别是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缺失现象在基层分局普遍存在,受制于技术支撑和经费精力制约,难以自行研发有效的税务管理软件,没有强有力的技术工具全面深入了解大企业财务软件等内控信息。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信息往往是经过加工的二手信息,甚至不提供信息。而且这些信息还是税务机关被动接受的,而不是主动取得的,不但正确性及时性难以保证,而且信息量小面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征管质效。
  三、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一)强化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理念
  税务机关应转变管理理念,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大企业的特点,可以按照行业、规模来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纳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以行业分类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专业化团队管理。对大企业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税收自查等一般事项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集中精力确保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深度和力度。注重评估与检查的有机联系,通过测评大企业涉税内控机制,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对大企业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的专业化管理能力。
  (二)加强大企业客户服务职能
  由于大企业具有经营活动复杂、税收收入比重大、需要提供专业性较强的纳税服务等特征,建议统一由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作为大企业客户服务综合部门,分层分级开展大企业客户服务工作,规范大企业税务客户服务日常工作要求。在税企间可通过签订《年度服务备忘录》,明确税企双方的服务责任、服务要求,以约束税企双方,规范服务行为。
  (三)充实大企业税源管理力量
  一些综合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复杂,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必须精通税收政策,掌握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知识,具备不断学习、吸收和运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能力。因此,在人员配备上,应实行管理人员准入制、退出制,通过调配、培养、引进等方式,配备全方位、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同时,要立足现实,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岗位培训,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培训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悉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操作,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从而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
  (四)重视大企业的预先控制管理。
  在现有机构模式下,税务机关往往是填报纳税申报单后才进行检查的。然而大企业复杂的管理环节要求税务机关不仅在注重事后的风险控制,更要注重事前和事中的风险控制,这样才能降低税收管理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按照信息预先采集、审核提前评析、调查及早核实等三个环节建立税源预先监控的良性互动机制。比如税务机关可以与大企业之间签订预先遵从安排协议,规定未来交易、协议和转移定价的方法,以在税收事项发生之前,实时的讨论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这样有助于降低税收风险,在企业交易活动税收风险发生的早期就解决问题。
  (五)疏通大企业税源信息渠道
  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大企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应立足于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审计、工商、海关、银行、证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同时建立与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增进理解,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的畅通。
  (六)创新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
  大企业分布范围广,跨县、市甚至跨省经营,机构层级多,但财务核算集中统一,不适合属地管理;而且涉及行业较多,缺少行业可比对象,也不适合行业分类管理。但大企业组织形式十分固定,内部管理规范,因此,税务机关可进行大企业管户结构调整,按照销售收入、税款规模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将重点税源适度聚集,纳入集中管理范围,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满足企业合理需求的纳税服务,这样更有利于集中现有的人力、物力,组成服务与管理团队,构建与大企业相匹配的相对管理优势。
    单位:海门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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