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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2012-10-17 文章来源:肖太寿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0000
  贷:原材料等 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   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 ——分包方(子公司丙 )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0000
  贷:应付账款 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 19400000 (20000000-600000 )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00
  (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5000000
  ——合同毛利 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预收账款 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 2700万
  贷:银行存款 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 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90万
  (6 )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 300万
  应收账款 1500万
  贷:工程结算 1800万
  (7) 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3200万
  贷:工程结算 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 4700万
  贷:应收账款 3200万
  应收账款 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500万
  ——合同毛利 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 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 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 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等 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1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 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9500 淘税网cntaotax.net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 95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5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2、总分公司制:挂靠工程作为被挂靠企业的项目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被挂靠企业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最终财务核算经营成果就是合同约定的管理费;项目分公司的核算制度要求与被挂靠企业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被挂靠企业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挂靠方通过开具建筑业劳务发票合法收取剩余利润作为收入,计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被挂靠企业将其合法计入施工成本并抵扣营业税费。
  [1] 参见丁宝林(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输出型“挂靠施工”剩余利润的支付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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