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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总局在线访谈体会四:补充医保个税没有特殊化

2012-04-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花开时节提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员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习体会四:补充医疗保险不享受特殊计税待遇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学习体会:补充养老保险、全年一次性奖金都有特殊计税待遇,但是补充医疗保险确实没有在个人所得税上给出特殊的计税待遇。享受特殊计税待遇需要明确的文件授权,因此只能委屈一下补充医疗保险先直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对文件中所指“当期”,我们理解为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的当月,而不是享受保险金的当年,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没有授权允许将其分摊到全年各月工资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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