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关于差旅费、通讯费及餐费的财税处理

2012-04-16 文章来源: 云中飞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最近在网上看到两个标题不同、内容一样的关于差旅费、餐费及通讯费的税务方面的文章,一个是法制晚报的《国税总局答网友称出差交通餐费报销免征个税》,一个是在腾讯网上看的《国税总局:以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为了方便比较,这两篇文章,我都在中国财税网上转载了),如果没仔细看,大家都会对这个差旅费是否交个人所得税发生错觉。但仔细看新闻,他们的核心点都是一个“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今天就这个问题谈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税务分析
  一个企业需要开展业务肯定就需要派出业务跑市场,自然就发生业务人员的差旅费、误餐费以及为服务公司业务而发生的通讯费,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合理的有关的差旅费、误餐费及为服务公司而发生的通讯费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什么是有关?
  我们出差是干什么去的,不能是娱乐,只能是工作,如何体现这些要素了。所以我们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必须注明出差天数、出差目的,每个时间点上发生的费用的原因。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餐费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那么我们这个报销单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了。大家可以参看《差旅费报销单》链接地址:<http://vrcfo.com/acc/2009-06-16/8697.html> 以及《《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标准》链接地址:<http://vrcfo.com/acc/2010-06-10/75991.html> 。
  这里还需要注意我们业务人员发生的标准餐费是可以在管理费用--差旅费中报销的,但是我们业务人员在出差时候宴请相关人员发生的餐饮费是需要进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列支的,这两个科目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差旅费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什么是合理?
  合理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只能吃一碗饭而不能吃一桶饭。无论是从税务角度出发,还是财务管理角度,公司都需要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在某一个范围内实报实销,超过自负。这个标准就是税务机关核对是否合理的一个证明。
  二、报销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说得直白些,我们国家是“以票控税”同时又是“以税孔票”的,实质上的真实性凭据就是需要我们提供发生这些经济业务的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跟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结合卢巡视员的说法“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的理解是如果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每月按照标准支付现金类补贴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说公司财务规定“每人每月按照500元支付交通及餐费补贴”,那么这个无论是没有发票入账,还是有发票入账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业务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因出差或者办事需要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交通费及餐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通讯费
  通讯费,我们单独拿出来说一下,是因为现在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是财务管理手册上有的,就按照标准扣除,并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卢巡视员说的“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我们通常难以界定是与收入有关还是无关的。所以这个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规定。大家可以参看《关注各地通讯费扣除土政策》链接地址:http://vrcfo.com/tax/2012-04-12/81797.html
  如果我们企业是营销类公司,通讯费确实非常大,个人建议公司可以统一办理手机卡,从财务角度方面:一可以控制成本(集团卡通讯费低而且私人也不大好意思拿公司可以查得到的电话打私人电话);二可以降低业务人员离开而带来的业务流失。从税务方面来说有合理的票据、与企业收入相关的发生依据,基本上可以全部扣除(大家可以咨询下当地的税务机关)。
  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来说企业出差人员都会事先预支差旅费,回来再销帐。
  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出差回来销帐: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现金   500 (未用完,退回多余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
  现金  500  (款项不够,补付差旅费)
  四、财务管理
  在差旅费及通讯费方面,个人认为财务管理需要注意以下点:
  费用标准的制定:根据各地水平制定不同地区出差费用。
  比如沿海地区划为A类地区,差旅费按照300元/天;内陆一线城市划为B类地区,差旅费按照250元/天;二三线城市划为C类地区,差旅费按照200元/天等等。
  内部流程审核:出差是基于业务实际需要而进行的经济业务。
  首先是业务人员书面提出出差申请,必须包括预计出差目的、预计出差天数、出差路线等;其次业务主管审核出差申请;第三通知财务部门出差需求;第四报经理办审核、留档;第五出差人员填写出差报告并报销出差费用。
  对于通讯费用,集团可以统一购置移动电话卡。
  首先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其次可以降低企业业务人员流失而产生的业务损失。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拙见,很多地方并不完善。希望大家一些讨论,促进大家的业务水平。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