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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清包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下,分包款开票规则?

2026-03-1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规定: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四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清包工程一般计税方法下,如果分包,那么总包可以全额向甲方开具9%专用发票,凭借分包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总包以销项-进项模式计算应纳税额。
  清包工程简易计税方法下,如果分包,那么总包获取的差额部分向甲方开具3%专用发票,等额部分向甲方开具3%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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