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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企业新购买办公楼是从办理交付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吗?

2026-02-2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答:《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6号)第九条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459号)第一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九条中的“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房屋。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的企业新购买办公楼从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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