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取得异常凭证进项税转出增值税申报表填哪行?

2025-08-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的规定,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