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5-04-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所以,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分支机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可以直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需要根据其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状况来判断该分支机构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