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第1年发生如下业务,年初开始研发一专利技术,研究阶段至6月30日,支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自7月1日起进入开发阶段,至10月20日结束并形成专利投入产品生产使用,共支出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其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万元,专利可用10年,残值为零,直线法摊销。11月1日,甲出租该专利给乙,租期2年,租金(每月20万元)月末支付。11月30日,甲收到当月租金20万元,增值税1.2万元。12月31日,由于市场发生不利变化,该专利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450万元。求相关账务处理。
(1)截止6月甲公司研究阶段发生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等 113
(2)6月30日,结转研究阶段支出: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3)7月至10月甲公司开发阶段发生支出:
7月至10月发生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20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需要费用化,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中,剩余的500-20=4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中。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80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等 565
(4)10月20日,专利技术研发完成时:
借:无形资产 48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80
(5)计提10月专利技术摊销:
专利技术原值480万元,残值为0,可用10年,平均法摊销,每月摊销的金额=480/10/12=4万元,10月研发成功并开始使用专利技术,10月份开始计提摊销,由于是用于产品生产,所以摊销费用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借:制造费用 4
贷:累计摊销 4
(6)11月出租专利技术收取租金20万元:
出租无形资产,租期2年,属于短期租赁,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21.2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7)11月专利技术计提摊销:
前面已计算,每月摊销的金额=480/10/12=4万元,由于是出租专利技术获取了“其他业务收入”,所以专利技术计提摊销时,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属于获取其他业务收入的一种代价)。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贷:累计摊销 4
(8)12月31 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
截止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计提了3个月的摊销,累计摊销金额=4×3=12万元,此时该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480-12=468万元>可收回金额450万元,发生了减值468-450=18万元,应将该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450),意味着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同时,该减值损失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