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但这几年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又启用了这两个科目。虽然企业和政府准则的核算内容不同,但对于费用的待摊或预提应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现在企业是否也可以重新启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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