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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进项税等专栏(三级科目)是否需要按月结转?

2021-12-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您好,请问一下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进项税等专栏(三级科目)是否需要按月结转?如果按月不需要结转,年末需要结转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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