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企业利用日常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也日益普遍。那么,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来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五项贷款服务中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政策依据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要区分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1.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1年1月8日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21.2万元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为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如果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1.2÷(1+6%)×6%=1.2(万元)。
注意: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