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二)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号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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