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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其实更多的就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2019-06-04 文章来源:郝守勇 信息提供: 财税交流共享平台 浏览次数:
  案列
  甲企业属于生产制造塑料制品的工厂,目前企业在2019年1月份购进一套流水线生产设备不含税买价1200万元。2019年度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00万元。
  (1)若是按照10年在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每年折旧费=1200万元/10年=120万元
  2019年度由于1月份购入从2月份开始折旧
  2019年全年11个月折旧=110万元
  (2)若是按照6年在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每年折旧费=1200万元/6年=200万元
  2019年度由于1月份购入从2月份开始折旧
  2019年全年11个月折旧=183万元
  总结:
  缩短折旧年限每年多折旧==183万元-110万元=73万元
  节税=73万元*25%=18.25万元
  提 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 2019 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且你可自行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若选择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若选择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参 考 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五)电子设备,为3 年。 
  参 考 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 )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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