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判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答: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如:房屋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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