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否可以扣减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仍按原规定执行,待2019年1月1日后统一执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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