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简易计税该如何处理?

2018-11-22 文章来源:侯丹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计税方式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部分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抵扣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以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的征收率。
  即上述两类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模式,按照原则来说应收到的是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因此在收到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处理呢?
  二、收到专票如何进行处理及相关的税法依据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模式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无法抵扣,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认证期限内360天进行认证,进行增值税抵扣。
  (2)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入相关业务的成本或计入费用中。
  相关的税法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应该取得也不允许确定专用发票。所以税法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应如何处理暂时没有相关规定,且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在系统中也无法认证专票,申报表中也没有转出进项税额栏次,所以按照会计准则及日常的实务操作要求应按照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计税合计进入相关业务的成本费用科目。
  三、收到专票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1)收到专票: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认证专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转出进项税额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人
  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价税合计
  (1)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原材料+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计入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小规模纳税人会形成滞留票吗?
  经常有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因为无法认账,担心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怎么回事呢?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滞留票"一说,专门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关。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形成"滞留票"。
  所以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时,需要及时进行认证转出,进行处理,否则将在系统中形成滞留票,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