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可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该主营业务收入可否计提业务招待费等?
回复: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企业取得分红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这里指的是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而不是商贸、生产、建筑等普通类型企业的对外投资取得分红的行为。
你们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类别才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