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房地产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填所得税季报表?

2018-09-25 文章来源:百问百答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税务局给我们定了18%应税所得率,请问我们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这块收入还并入收入总额缴所得税吗?填季报表分回利润怎么填?有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依上述规定,贵公司是居民企业,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再交企业所得税。
  您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应填入该表第5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