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税务局给我们定了18%应税所得率,请问我们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这块收入还并入收入总额缴所得税吗?填季报表分回利润怎么填?有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依上述规定,贵公司是居民企业,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再交企业所得税。
您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应填入该表第5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