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新经营的酒店餐饮,有很多购进瓜果蔬菜都是从农户直接收购,也有些米面油是从超市购买的,从超市买的就能得到专票抵扣,从农户收的得不到专票,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依据此规定,贵酒店直接从种植、养殖农户手中收购的食材,用于餐饮服务的可以使用国家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参考文件:财税[2018]32号,财税[201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