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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2018年10月-12月工资薪金个税怎么算?

2018-09-21 文章来源:李冼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编者按:2018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署2018年第9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们最近拟写一系列文章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新个税实施有关事项。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借用我国著名税务专家小陈税务老师的话说: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通俗地讲: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只扣减三险一金和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即: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5000
  那么,2018年10月-12月工资薪金个税怎么究竟算?现在举例讨论如下。
  【案例】每日一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一税公司")员工税小二2018年11月税前工资60000 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1500元。问每日一税公司如何扣缴税小二2018年11月工资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规定,我们必须记住两个概念:
  1.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通俗地讲,专项扣除,就是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特别注意不包括单位缴纳的三险一金。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扣缴义务人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只需扣减五险一金和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每日一税公司扣缴税小二2018年11月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500-5000=53500(元)。
  适用税率确定:税小二2018年11月工资对应个人所得税新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3500*30%-4410=11640(元)。
  比个税改革前少缴个人所得税2105元,对纳税人有利,享受了改革红利。
  记住:2018年10月-12月,计算工资薪金个税时,只需扣减三险一金和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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