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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18-09-1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福建省12366 浏览次数:
  问题解析: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问题解析:
  根据规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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