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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多笔劳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8-09-13 文章来源:百问百答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提问:
  我公司经常性地临时雇佣导师。这样要支付给导师培训费、讲课费或服务费。每次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从500到3000都有。请问
  1、这部分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在财务方面完全合规、又不欠缴个税、还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2、业务部门反馈回来是说税务局不给代开。而且另外一个原因是每个300、500时居多,因为拿三五百块钱让每个人都到税务局开票还不够麻烦。但财务怎么办?
  3、如果要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企业还需要在金三系统申报中申报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再申报劳务费支出吗、而且个人已在税务机关代开了票扣缴了个税,企业还需再缴纳个税吗?
  4、给提供一下相关帐务处理。
  5、如需开具发票,给予详细开具发票流程。
  专家回复:
  1、支付个人的劳务费合规的财税处理如下:
  (1)与提供劳务个人签订提供劳务的协议;(2)按公司管理制度对方提供劳务后公司内部经办部门和人员的书面确认资料;(3)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劳务费发票;(4)提供劳务的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5)支付自然人劳务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建议通过银行支付,不要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2、自然人提供劳务,符合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范畴,税务局不代开发票不符合总局的文件规定。虽然麻烦,但我们国家以票控税,该代开发票的还是需要代开发票,建议财务将税法精神和业务部门传达到位,同时尽量争取公司管理层支持,有管理层的支持,业务部门会提高配合度。
  3、根据我们了解到的目前总局已出台的文件,如果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且能提供其个税完税证明,企业不需要在金三系统申报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税,企业不需要再扣缴其个税。但是营改增后,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规定,个人代开发票时扣缴的个税只是预征,服务接受方尚需在支付时履行扣缴义务,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税扣除代开发票时已经预征的个税,然后扣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4、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总金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将应扣缴的个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支付扣税后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代开发票流程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件修订后)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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