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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09-05 文章来源:杨泳 信息提供:清茶税语 浏览次数:
  【问题】我企业是种植玫瑰花的,将采摘的玫瑰花经过烘干,做成玫瑰花茶,是农产品初加工吧?我们申报的一直是增值税免税,现在我们在网上某商城销售玫瑰茶,商城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老师一种产品又有免税,又有不免税的,如何申报?这种情况税务局能允许吗?
  以下几点供参考:
  1.烘干的玫瑰花茶属于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您企业销售的免税产品一定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要求放弃免税权,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5.一经放弃免税权,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政策依据:
  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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