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办公用房是租赁的,现我公司准备对其进行装修,费用比较高,请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存在风险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规定,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四条规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租入固定资产发生装修费用,会计处理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租赁期分摊计入成本费用。税收上应按不低于3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如果租赁期限低于3年或者没有约定期限,建议先按3年摊销,到期未摊销完的一次性结转摊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