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和小李是多年交往的朋友,在事业上都小有所成,于是两人共同决定开始创业,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A,各占50%的份额。每个月小刘和小李从A企业拿1万元工资。年底,A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元。两人比较困惑的是:合伙人的工资该如何交个税呢?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会计朋友会感到奇怪,既然拿的是工资,不就是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嘛!这有什么疑惑的呢?
且慢下定论,合伙人取得的"工资"还真有点特殊,与一般员工和高管取得的工资有所区别,它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来看看相关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第三条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政策,由于小李和小刘都是自然人合伙人,持股比例都是50%,则两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都为42万,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120000-42000=378000元,然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对应的税率计算个税即可。最终需要缴纳个税117550=378000×35%-14750(元)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合伙人该如何交个税啦!再也不会误以为他们的工资也是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