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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不征税收入吗,如果不是,所得税是不是要一次性征税?

2018-06-07 文章来源:山东国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不征税收入吗,如果不是,所得税是不是要一次性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您单位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可按以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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