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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能否适用"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规定?

2018-04-25 文章来源:东方税语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事业单位能否适用"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规定?
  答:凡是固定资产权属于事业单位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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