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旧电脑是否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销售电脑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不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