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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01-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题: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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