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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发放多月工资到底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2018-01-12 文章来源:李志远 信息提供:远见财税 浏览次数:

  有学员反映,他们公司前些天才把10月和11月的工资一次性发放了。他每月工资扣完社保之后是3000元。按照常理来说这次应该收到6000元,但是公司这次发放工资时给他扣了个税, 该公司12月为其扣缴的个税数额为:(3000+3000-3500)*10%-105=145元。
  那么,一次性发放2个月的工资个税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当然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厦门地税2017年9月份发布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补缴申报工作,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补缴申报提交的资料规范如下:
  一、补缴(更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超过六个月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客户端仅接受扣缴单位补缴(更正)六个月以内(不含当前属期)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数据。超过六个月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申报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包括纸质报表或者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表格;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或者员工的上班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以上第1、2、3项为用工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申报须提供的资料;第4项资料须至少提供一项;无法同时提供第2、3、4项材料的,须提供第5项材料。
  如果纳税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协助核实具体情况。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7日
  部分省市规定及操作建议,可参阅
  山东省地税局的规定有一定特色,值得关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5]11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
  四、对个人取得所得,已明确所有权,但未支取的征税问题
  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帐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若企业计提奖金时就到个人,此时已确定了个人所得,在计提月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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