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年度终了,这3笔"其他应付款"应冲掉

2017-12-13 文章来源:郝守勇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其他应付款1:代扣个税手续费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我公司收到地税局返还的"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手续费21200元,已经到账,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2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三代手续费 21200元
  提醒:
  快快冲掉这笔"其他应付款"吧!
  借:其他应付款-三代手续费 212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元
  注意:
  (1)三代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下"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理服务",属于缴纳增值税范围,适用税率为6%,但是部分省市税局没有明确要求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界定为:"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其他应付款2:逾期包装物押金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过程中出租出借包装物要收取客户的押金,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目前挂账时间已经远远超过1年以上,当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元
  提醒:
  快快冲掉这笔"其他应付款"吧!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
  注意: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第一条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应征增值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
  其他应付款3:出售废料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车间生产产品过程中每月都要销售一部分废料、下脚料,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废料 11700元
  提醒:
  快快冲掉这笔"其他应付款"吧!
  借:其他应付款-废料     117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元
  注意:
  废料对应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0元
  贷:原材料       7000元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厂内的废料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废料,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废料,征收率为3%.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