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自来水公司放弃免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