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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变了,旧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017-08-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要按新的号码重新刻章吗?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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