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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设备并安装,如何开具发票?

2017-05-15 文章来源:百问百答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与甲方签订一份系统集成合同提供交换机、摄像机、服务器等设备共21万元,并提供安装费2万元,我们可不可以设备按17%开销售发票,设备安装按11%开建筑业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贵公司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则应一并开具17%发票;如贵公司为建筑单位,则应一并开具11%发票。不能分别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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