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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开征后,矿泉水企业该如何缴纳资源税?

2017-03-17 文章来源:李中刚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某县地税局接到某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咨询,该企业在资源税改革前一直按照矿泉水税目缴纳矿产资源税,在2016年水资源税改革后,企业应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资源税?是否需要缴纳水资源税?对此,税务机关内部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引发了一场热烈的讨论。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原来是按照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矿泉水的税目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改革后仍按照原来的税目缴纳税款。理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68号)附件2《河北省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国家未列举)》中列示的矿泉水,以原矿为征税对象按2%税率征收。显而易见,该企业应按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矿泉水的税目,适用2%的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企业既要按照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矿泉水的税目缴纳税款,还要按照水资源税的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所附《河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的规定,该企业也属于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中相关行业的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此外,相关文件中也没有规定该类企业可以在缴纳了矿产品资源税后免缴水资源税。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企业只需要按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矿泉水的税目或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缴纳一种资源税,而不应该全都缴纳。水资源税应该属于资源税的一种,如果既要按照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矿泉水的税目缴纳税款,还要按照水资源税的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就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悖于国家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减税降费,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
  针对上述争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对矿泉水生产企业和使用地热的温泉、洗浴等既涉及矿产品资源税,又涉及水资源税的行业的征税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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