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实务答疑: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开票?申报?

2016-10-28 文章来源:一日一说税 信息提供:一日一说税 浏览次数:

  问: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如何填写?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2项"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的栏次中。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