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某会计问: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把自己所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另外一个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该企业合伙人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份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我个人不赞同南京地税的结论。根据155号文,合伙份额转让不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也不是股权转让,不贴花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