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一、关于差额征税项目的范围、销售额的确定及发票开具问题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其他各行业发生的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范畴。
(3)融资租赁业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可全额开具专票。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专票。但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6)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旅游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即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提供旅游服务未选择差额征税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凭合法扣税凭证扣除。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二手房销售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2)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
其差额扣除部分(即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纳税人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后、第一次申报差额计税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
(13)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其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为不影响购房者正常办理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收据。待购房交易正式完成后,购房者以收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增值税发票。如果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款时开具了发票,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每次收取的金额分次开票,由其自行决定;在每次收到预收款时,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三、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五、卖场出租摊位是按照营改增后的"其它生活服务"还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来征收增值税?
答:卖场出租摊位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六、建筑安装企业不同项目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就不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七、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我公司自己盖商铺用于对外销售,第一批是去年竣工的,第二批15年底开工,目前尚未竣工。第一批第二批已收的销售款均已缴纳营业税,请问第一批第二批是否可申请增值税简易征收。特别说明,我公司不是房地产、也不是建筑业,是市场管理公司,销售商铺是否按处置不动产处理?
答:销售商铺按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如果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我们是餐饮企业,第三方网络平台或设备维护开进来的服务费进项票我们这个行业可以抵扣吗?
答:支付的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