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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八)

2016-05-23 文章来源:新疆国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6年5月23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问题:(一)外省异地纳税人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判断依据需要明确;(二)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件依据需要明确。
答: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的,在办理报验登记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是否已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我们单位2015年1月开了一张销售不动产发票,当时预售面积为700平方米,后经测绘面积为690平方米,现需开具冲红发票,再按690平方米开正确的票,单价不变,那我们是到地税局开票,还是到国税局开票?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企业向个人销售住房,因收取预付款、办理个人贷款等原因,无法一次性收取款项的,发票如何开具?是否可以按每次收取的金额分次开具?分次开具的发票,如何填写"数量""单价""金额"?是否需要备注相关信息?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每次收取的金额分次开票,由其自行决定;在每次收到预收款时,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四、单位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其培训费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吗?
答:可以。
五、旅店业在客房内销售的消费品,"营改增"前交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应当对房费和房内消费品销售额分别核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旅店提供住宿服务时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六、支付国外佣金,原先按代购代销业务在地税代开发票缴纳营业税,现在营改增后,应该怎么操作?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的购买方扣缴增值税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增值税。
七、预售充值卡、会员卡,在销售时即开具发票,对于兼营多个不同税率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发票应当如何开具?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纳税人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在预售充值卡、会员卡时即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当缴纳增值税。因纳税人兼营多个不同税率增值税项目,无法分别核算,应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在预售充值卡、会员卡时未开具发票,在持卡人消费后再开具发票,且能分别核算的,按其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旅游景区、劳务派遣等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抵扣的进项有哪些?
答: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购进计算机、复印件、办公用品、水电暖、车辆、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条款约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问题:假如我公司5月份支付劳务派遣公司20000元,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8000元,管理费2000元,假设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那么劳务派遣公司能否按18000元开具普通发票,按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十、房屋租赁已备案申请5%的简易征收率,但是租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按5%的征收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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