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现金溢余与短缺的账务处理

2016-03-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现金溢余与短缺如何账务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首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的现金,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在现金清查中发现溢余的现金,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