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时,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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