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以及债权人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如何处理?
【解答】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