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2014年度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可追溯享受优惠?

2016-01-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因会计工作失误,在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请问是否可以追溯享受优惠?
  答:不可以追溯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2014年度可享受而未享受的研发费用不得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